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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用低价药品信息变更的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6-1-28

已在网交易的常用低价药品:

1.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若发生变更,已超出常用低价药相关政策和《低价药品目录》范围的,不予办理信息变更,产品挂网资格终止。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药品交易包装应申报完全,暂不开展药品新增交易包装的工作。

3.除上述规定外,其余信息变更事项可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相关办理须知办理。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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