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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县级县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7-7-4

一、办理范围

医疗机构在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县级县以上医疗机构)中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办理变更。

二、所需资料

1、信息变更申请函(原件)(格式自拟)。函件内容应包含:变更前后的信息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2、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及时间

1、可邮寄相关资料到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品采购处办理。

2、受理、核验资料。

3、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电话告知指定联系人或被授权人。

四、联系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4615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5167613  65357873  传真:0871-65167613

联系人:周老师、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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